“多管闲事”应该“管”在关键上
     时间:2015-01-01 23:33:58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12月29日转发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文章,从纪检系统聚焦主业、深化“三转”的维度,不点名批评了广东省河源市纪委近日“多管闲事”,参与河源市严打“三偷”(偷伐偷采偷排违法行为)。(凤凰网12月31日)

  众所周知,纪委是党内监督纪律执行的专责机构,维护党的纪律是其根本任务,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东省开展治理偷伐生态林木、偷采国家矿产资源和偷排工业污染物的“三偷”行动,按照正常程序“三偷”的牵头主体分别为林业、国土、环境三大责任部门。然而纪委跟“三偷”没有业务上实质的交集,却在其中充当了“领头羊”,这难道是“三转”的要求吗?但如果治理“三偷”的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纪委参与是否又符合“三转”的要求呢?因此“多管闲事”要“管”在“关键”上才是“关键”。

  按照“三转”的要求,笔者认为,治理“三偷”类似的行动,做到以下三个方面,就不算是“多管闲事”,也就算管在了“关键”上:一是行动前调查摸底,排查“三偷”行动中涉及的党员、干部,谁是执法者?哪些党员、干部又变成了当事人;二是行动中全过程监督,对行动过程的业务主体部门程序合法性、党员干部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过程监督,严防行动中的私相授受、“管管相互”和“裙带关系”等等的发生;三是事后责任追究,对行动中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和领导责任。

  总之,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的事后追责,才是“三转”的实际要求,也只有这样“多管闲事”才能管在“关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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