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级人民法院:你到底是“人民的法院”还是“黑恶势力的乐土
2014-10-09 16:37:14   来源:东莞信息港   评论:0 点击:

  摘要:事件亲历及见证者 ( 2014 年9 月30 日 ) 一、 2014 年 9 月 28 日 现役军人在唐山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横遭殴打! 毕鹏

  摘要:事件亲历及见证者 ( 2014 年9 月30 日 ) 一、 2014 年 9 月 28 日 现役军人在唐山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横遭殴打! 毕鹏飞,现年 27 岁,河北唐山人,总参信息化部中级士官,中共预备党员。 2014 年 9 月 23 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

  事件亲历及见证者

  ( 2014年9月30日)

  一、2014年9月28日现役军人在唐山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横遭殴打!

  毕鹏飞,现年27岁,河北唐山人,总参信息化部中级士官,中共预备党员。

  2014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努力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看到这一消息,毕鹏飞心中顿时燃起了希望:唐山老家自己名下独有的房产被人非法侵占至今已两年多,而自己诉诸法律一审胜诉后,案子二审却在唐山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久拖不决。这下总该有盼头了吧?

  2014年9月26日(周五)上午,毕鹏飞借探亲之机与其母和奶奶(已90岁)到唐山中院门口求见院长。民三庭陈庭长出面接待,对毕鹏飞说“你这个案子挺复杂,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需要再研究讨论”。说得祖孙三人很不理解,二审立案已半年之久,这几个月多方找专业人士咨询,一致认为“此案主体关系简单明确、事实证据清楚确凿、一审判决毫无问题”,可是为什么到了唐山中院,就成了悬而不决的“复杂棘手案件”呢?毕鹏飞一直怀疑此案被唐山中院某些人故意搞复杂、人为拖延,故一直要求面见法院领导,但无人理睬。祖孙三人被打发回家后,毕鹏飞决定第二天一早再到法院门口求见院长。

  2014年9月28日(周日)上午,毕鹏飞七点多点儿就站在了唐山中院南门口(请见图1)。此门仅为工作人员使用,处于一条人流车辆都很稀少的僻静街道上)。从7点半开始,中院法官们的座驾就开始从南门鱼贯而入。8点半左右,上次出面的陈庭长从中院大楼里走到南门说:“我上次不是跟你说回去等着、别再来了么?你怎么还来呀?要不,我把刘XX(一直侵占毕鹏飞房产的人)叫过来,你们再对对质?”毕鹏飞说:“我们在法庭上都已经对了四次质了,她什么证据依据都没有,还要在这儿对什么质呢?我今天来是求见院长的!我必须向院长反映情况,你们民三庭在人为制造复杂、干预司法公正”。毕鹏飞话音落下没几分钟,只见一辆轿车从这条僻静马路的远处疾驰而来停在中院南门,车上跳下二男一女,一边破口大骂,一边朝毕鹏飞冲过去一顿猛抡猛打。三人从轿车停下到开始施暴,仅有几秒钟的时间,速度之快,让法院门口的十来个保安都没有反应过来,何况毕鹏飞脑子里还在傻傻地等着见院长呢!

  这三个有备而来的凶手是谁呢?正是非法侵占军人房产的刘XX及她的儿子和大哥。在他们痛殴毕鹏飞的时候,刘XX在旁边恶狠狠地说:“毕鹏飞,今天我终于逮到你了!”尽管有保安反应过来后上来拉架,但是已经晚了,毕鹏飞已经眼角流血、多处受伤(请见图2)。刘XX大哥和儿子在被保安强行拽开后,还不断反扑并叫嚣“他妈的我整死你!”如果不是在场保安有十来个,根本难以压制住凶手的嚣张疯狂,毕鹏飞可能也就因这次求见院长而“牺牲”了!这就是9月28日早上8点30分左右,在国徽高挂、国旗飘扬的唐山中级人民法院的南门口,一名普通军人为维权诉诸法律、求见法院院长的真实代价。这一切都完整记录在法院大楼楼顶的摄像监控中。

[转载]国徽高悬、国旗飘扬的唐山中级人民法院:你到底是“人民的法院”还是“黑恶势力

  图1 9月28日毕鹏飞一早等在唐山中院门口,举牌反映自己冤情、求见法院领导。

  图2 毕鹏飞被蓄意殴打后

  二、军人的合法权益缘何成了唐山中级人民法院的“难解之题”?

  1、毕鹏飞合法权益被侵犯一案的案情背景

  毕鹏飞父母于2000年离婚,当时毕鹏飞只有13岁、跟随母亲生活。2002年毕鹏飞父母准备复婚并合伙共同购置了房产(唐山市路北区凤东里康佳楼102楼4门202号,产权证显示毕鹏飞父母共有),但2003年因刘XX插足,导致其父母复婚未成。之后,刘XX与毕鹏飞之父在该房同居。2012年9月7日,毕父因脑干出血猝死。因法定继承人只有毕鹏飞及其奶奶,2012年11月由唐山华忆公证处公证毕鹏飞继承该房产(其奶奶放弃继承权,其母亲转赠自己所拥有的那一半房产权),并随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毕鹏飞为该房唯一产权人,产权证为路北(乔)字第310008805号。之后,毕鹏飞数次恳请刘XX搬出该房(刘XX另有2套房产,经济条件很好,并非无处居住),但刘XX一直无理拒绝,甚至扬言“宁可把房子炸了也绝不腾房”。无奈之下,在北京当兵的毕鹏飞只好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手握产权证的毕鹏飞在诉诸法律后的艰难维权之路

  2013年5月,毕鹏飞以排除妨碍为由向唐山路北区法院起诉刘XX,虽然胜诉,但刘XX不服,并于2013年8月上诉至唐山中院。因刘XX占有该房提供不出任何法律依据,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结论,并于2013年10月24日将终审判决书(2013)唐民三终字第536号挂在了法院内网上。但是,这一判决却被人为压住不发,直到2013年11月6日刘XX又在唐山路北区法院另案起诉毕鹏飞,要求对毕鹏飞的房产进行析产,导致毕鹏飞排除妨碍一案的二审判决就此搁浅,需等待另案起诉的结果,一并审理。本以为很快就能讨回公道的毕鹏飞不仅没有拿回自己的房子,反而成了刘XX的被告。90岁的奶奶很难接受自己孙子成为“被告”的现实,风烛残年之际,不惜自己身体虚弱,坐着轮椅由毕鹏飞母亲推到唐山中院,找到主管此案的民三庭张副庭长,替自己在部队无法脱身的孙子申冤。然而,张副庭长对老人的出面很不耐烦,以其法官的“专业知识”和“铁面无私”很快就把她们打发走了。老人回家后心里惴惴不安。2013年12月,毕鹏飞向所在部队反映了自己房产被人侵占的情况之后,总参信息化部政治部分别给唐山中院、唐山市政法委、唐山市武装部致函,请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查清事实,依法公正处理本案,切实保护军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2014年2月,唐山路北区法院认定“刘XX要求分割房产没有法律依据”,驳回了她的请求”。但刘XX仍不服,于2014年4月再次上诉至唐山中院。2014年5月,唐山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这已经是毕鹏飞为讨回房产经历的第四次开庭了。这次庭审与之前三次开庭的效果一样——即刘XX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支持她分割房产。毕鹏飞满以为自己的房产官司打了一年,这回总算快熬出头了。然而,这一析产案在唐山中院二审开庭后,就再也没有了下文。毕鹏飞耐心等待着,可是二审期限过了,延审期限也过了,他依然没有得到法院方面的任何消息。毕鹏飞心生担忧,难道又出了什么岔儿?

  于是,毕鹏飞借此次回家前往唐山中院了解原因,结果被告知“这个案子不清晰,我们中院从来没有遇到这么复杂的案子,得上审委会讨论裁决,何时讨论,还未确定”。毕鹏飞问陈庭长:“我是这个房子的唯一产权人,这个房子是我父母共同购买、共同还贷所得,我依法继承,我们证据确凿充分,而刘XX至今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她和这个房子有关系,这个案子到底复杂在哪儿呢?”陈庭长解释说:“刘XX与你父亲虽然没有结婚,但是他们住在一起有经济往来,已经形成事实婚姻,人家是可以析产的。”这时,毕鹏飞才知道官司二审久拖不决的原因,我国婚姻法20年前就已不再承认的“事实婚姻”,如今竟成了唐山中院庇护刘XX侵占别人房产的法律依据!自己对二审“维持原判”的期望极可能再次流产!于是就有了9月28日上午,毕鹏飞要求见院长的举动。

  3、唐山中院是怎样把一个民事案从“简单清楚”变成“复杂棘手”的?

  从2013年5月初到2014年9月底,手握产权证和充分证据材料的毕鹏飞为讨回房产已打了两场诉讼战,这是他人生第一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虽然路北区法院的一审裁决都是毕鹏飞胜诉,但是唐山中院的二审却让他陷入了无尽的烦恼和疲惫之中。这桩再简单清楚不过的民事案,却在唐山中院的不断推陈出新的“戏法”下,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看不到希望!诉诸法律维权不仅让毕鹏飞及其亲属身心俱疲,而且越来越感受到生命威胁!

  在刘XX一审败诉、至今也拿不出任何法律证据和依据的情况下,唐山中院为了避免“刘XX二审也败诉”的结局发生,无视党中央“最大限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文件要求、无视国家有关婚姻法和财产继承法的的相关规定,在毕鹏飞的房产维权案中不断人为干预司法。唐山中院帮刘XX挽回败局的“戏法”主要有四招,其中彰显出的“集体智慧”和“法制创新”,可谓“不遗余力”、“全国领先”:

  (1)“能拖就拖”法:毕鹏飞的房产维权案经历两次二审。而第2次二审从2014年4月立案到现在已半年,最近又冒出了“必须上审委会讨论”一说,不知又要拖到何时。

  (2)“阴阳判决”法:第1次二审的判决(2013)唐民三终字第536号,2013年10月24日既已写好并上网,但迟迟不发,等待半个月后刘XX反诉毕鹏飞立案,两案关联成为既定事实,从而导致536号判决被搁浅。挂在网上的536号二审判决是“维持原判”,而毕鹏飞拿到手的却是中院发出的通知“中止审理”。

  (3)“僵尸复活”法:将早已废除的“事实婚姻”重新“活用”。我国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唐山中院明知刘XX与毕鹏飞之父在2003年底认识同居,但仍然大胆地拿出“事实婚姻”一说来支持刘XX,并在毕鹏飞有确凿证据证明房产系其父母共同购置、而刘XX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她和房产有关系的情况下,唐山中院“努力引导”着涉诉房产按共有财产处理。

  (4)“暴力征服”法:9月28日早上发生的军人被殴事件绝非偶然,而是蓄意报复行凶。法院南门是工作人员的专用通道(群众只能走大院北门)。在这条行人甚少的僻静街道上,刘XX及其打手有备而来,并精准找到毕鹏飞所在位置,没有法院内部人员的通风报信或纵容指使,这一恶性事件是绝不可能发生的!军人维权反遭报复伤害,唐山中院在调解处理民事诉讼案件上,可谓达到了另一种“极致”——文武兼攻!

  三、军人被报复殴打后的最新事态进展

  现役军人毕鹏飞被殴打事件已经由唐山市路北区祥丰道派出所接警处理。法院监控录像已经被派出所调取,打人事件的台前幕后,只要相关部门肯认真追查下去,一切真相尽可以揭晓。

  军人诉诸法律维权,而侵权人不仅在漫长的马拉松二审审理过程中得到了唐山中院的偏袒和纵容,反而气焰嚣张到报复行凶的程度!难道唐山就是这样执行中央要求的“最大限度维护军人军属司法权利”的吗?

  殴打事件发生的当天下午,毕鹏飞及其亲属到有关部门反映这一恶性事件以及唐山中院无视党纪国法、人为干预司法的腐败作为。然而,这些政府衙门要么进不去,要么就是“这事不归我们管、你们应该去找某某单位”,当天下午,受伤的毕鹏飞及其亲属在唐山市纪检监察、唐山市涉法涉诉处理中心、唐山市检察院、省委驻唐山巡视组、唐山市政法委等部门之间被推来推去,跑断了腿才发现:这样一起人为操纵司法、报复殴打军人的恶性事件,在唐山竟找不到一个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进行问责!是我们的政府机构不够健全,还是工作人员不愿尽责?

  无奈和气愤之下,9月29日早上不到8点,因为90岁的奶奶卧病在床,毕鹏飞78岁的姥姥、姥爷为外孙毕鹏飞再次站到了唐山中院南门口,向唐山中院发出声讨!然而中院法官们的高级座驾依然如往常一样鱼贯而入,对老人的无言抗争熟视无睹,更没有法院领导出面过问(见图3、图4),仿佛昨天这里什么都没有发生!不过,他们比外孙子唯一庆幸的是:没有被挨打!

  在中央大力惩治司法腐败、推行以法治国的今天,站在气派庄严的唐山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口,仰望着高悬的国徽、飘扬的国旗,我们问一下苍天:

  (1)法律如果被操纵在像唐山中院这样的法院手中,怎么让老百姓相信法律、依靠法律?

  (2)在四中全会召开在即、中央强力推进反腐行动下,唐山中院尚且如此,那么以前又该是怎样的情形呢?!

  (3)唐山中级人民法院,你到底是“人民的法院”还是“黑恶势力的乐土”?各位法官大人们,当你们每天驾着豪车开进法院上班的时候,你们想过被你们以“法律”名义玩弄、欺凌过的老百姓吗?你们真的那么“心安”吗?!

[转载]国徽高悬、国旗飘扬的唐山中级人民法院:你到底是“人民的法院”还是“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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