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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14-12-26 22:52:07   来源:中国商贸网   评论:0 点击: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明确对外报送信息的要求及程序。

  整改措施: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其他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了信息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及直通车业务等有关内容,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整改时间:已完成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2)你公司需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司未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买卖公司股票违反《证券法》47条的情形进行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增加了对持股5%以上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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